愛是對彼此的承諾和信任。而信任又分為幾種:自我信任、相互信任、相互體貼、相互體貼和相互欣賞。
互相信任,意味著信任的缺失,屬于相互猜疑的狀態。信任會造成失去的信任感,產生痛苦的感覺。(情感困惑加導師\/信 ,一對一分析)
信任的缺失會帶來不可修復的裂痕。
有的人對愛有安全感,能夠做到與他人分享自己的所有喜怒哀樂;而有的人,即使做不到與他人分享自己的喜怒哀樂,也會覺得別人不了解自己,于是便感到孤獨和煎熬。
其實,相愛,不是相看兩不厭,而是兩個人默契對視,卻沒有了彼此的信任。
如果我們在婚姻中互相猜疑,不信任對方,那么我們的婚姻將成為一種畸形的狀態,由于我們的內心深處沒有被愛,就會導致“信任缺失”,你覺得對方做的不好,他卻不覺得自己是個壞人,甚至還要以背叛你為理由。
我們總以為對方是對的,可真正把自己的伴侶抓的太緊,抓的越緊,自己就越難受,因此就總是繃著、假裝要什么,結果自然是把自己逼進了死胡同,痛不欲生。
其實,我們都知道,我們生而為人,一定要得到伴侶的認可,這種認可其實是非常微妙的,他或許只是把你當成了朋友,但我不希望把你當成一個召之即來揮之即去的備胎。
第三:愛自己才值得被愛
有人說,這世上除了自己值得被愛之外,也有哪些讓我們感到安全和值得被愛的事情呢?
愛自己是有局限的,我們往往要在第一段感情里保持高度的自信,然后讓自己繼續獲得真正的安全感。